資格標準: 1、磋商響應供應商爲企業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爲事業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爲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爲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爲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材料複印件;其他磋商響應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複印件。 2、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複印件(正反面均需複印),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若不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磋商響應。 4、磋商響應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磋商響應供應商須提供資質有效證書複印件。 5、磋商響應供應商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定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磋商響應供應商須提供資質有效證書複印件。 6、磋商供應商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在磋商響應文件中提供該許可證有效複印件。 其他詳見磋商文件。 |